2019年5月13日上午,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及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民警莅临我校调查了解我校学生涉及传销的情况,并在健康科学学院会议室开展了一场法律知识讲座。
武汉体育学院保卫处处长张海涛,健康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李沙丽,党委副书记朱耀清,健康科学学院团委副书记李楠、樊晓明与健康科学学院各班团支部书记一起共同学习。
在今天的法律讲堂中,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传销活动为案例分别从下列四个方面为我们阐述了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什么是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传销的本质特征。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第三,传销的法律责任。传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大学生如何防传销?首先要常怀敬畏之心,坚守道德底线。其次,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抵制能力,最后就算误入传销组织时保持冷静并想方法自救。

本次讲座中,检察官官讲解生动有趣,内容丰富。以案释法,深度剖析、深入浅出地讲解各个案例中的焦点问题,讲将难懂深刻的法律条文转换得通俗易懂。
本次讲座,不仅仅提升了大家对部分法律的认识,也极大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争做法制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