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树立先进典型,推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学校将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并在校园网主页专题报道典型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按规定修完学业并正常毕业。
3.学习、训练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积极参加课内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学习、训练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校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6.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7.2018年选调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村新机制教师、西部志愿计划、实体创业、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上报后,学校审核,不占各学院名额。
二、评审程序
由毕业班辅导员、班委会和团支部,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各学院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工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后下发表彰文件。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今年毕业生总人数的2%。
2.要坚持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勿滥。
3.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学院在6月1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并及时做好评奖材料的归档工作。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53名)
体育教育学院:9人
运动训练学院:8人
艺术学院:7人
新闻传播学院:8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 4人
武术学院:3人
健康科学学院:6人
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2人
国际教育学院:1人
竞技体育学院:1人
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4人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