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促进辅导员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教育、引领与服务作用。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校专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部门
学院根据自定的考核评分细则对辅导员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监查处、保卫处、校团委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利用重要节庆日、重大事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开展红色经典活动。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党、团的基本理论知识,广泛开展学习座谈、报告宣讲、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做好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发展党员工作。学生住宿区须建有规范的党团活动室,有党组织网络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组织学生开展早操早读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专业技能和严格的纪律观念;加强学生学习、生活区域的文化建设,协助开展“文明寝室评选”等活动,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新生心理测评及重点学生筛查、日常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积极参与“爱之翼”心理健康宣教月系列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交通法》《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大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金融知识、防火、防盗、防骗、防人身伤害、反邪教等宣传教育。
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应及时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辅导员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采取教育和监督、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方式,使辅导员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五、考核项目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40%)。由学工处按学生评价指标在网上进行评价。
(二)学院考核(40%)。由各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内容制定学院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分。
(三)部门评价(20%)。由学工部牵头,学生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评分。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按参评辅导员确定20%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
1、发生火险
2、学生中有一般刑事案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评定为不合格:
1、发生火灾事故
2、有责任学生非正常死亡
3、学生中有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学生恶性群体事件
5、自身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学校授予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专项奖励、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