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武汉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2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鄂教工委〔2026〕1号)及《武汉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促进辅导员努力提升自身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教育、引领与服务作用。

二、实施对象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二)专项奖励对象:全年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的60%,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奖励对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把工作态度、能力、实效与岗位工作量相挂钩;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把廉洁自律作为底线,注重考核育人实效与成果转化。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落实学校阶段性学生工作任务、履行辅导员九大核心职责的实际成效。考核以学年为时间跨度,即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考核标准参照《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一)辅导员

考核基础分值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第四项特色加分满分为20分,总分为120分。

1.学校考核(4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规定,对辅导员落实各项工作成效进行客观性分数评价。

2.学院考核(50分)。各二级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组成人员为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考核小组应召开考核评议会,根据本学院辅导员的述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各二级学院党委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情况,结合辅导员的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成绩,并在《辅导员工作学院考核表》(附件2)中填报。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20%评定优秀,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20%评定良好。各等次及对应分值依次为:优秀(90-99)、良好(80-89)、合格(61-79)以及不合格(60以下)。学院考核分数不应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依据学院考核分数排名进行相应权重赋分。

3.学生评价(10分)。由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满意度评价。学生参评率达到70%(含)以上的,辅导员测评分数 =学生满意度评价得分;学生参评率低于70%的,测评分数须进行折算,即辅导员测评分数=学生满意度评价得分× 折算系数(折算系数 = 学生实际参评率/70%)。

4.特色加分(20分)。由辅导员对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加分细则》(附件3)中各类加分项目在《辅导员工作加分登记表》(附件4)中填报。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按《合作性成果评分权重系数表》(附件5)计算得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

1.工作考核(3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按《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中的副书记职责要求,对落实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客观性分数评价。

2.述职测评(4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的学生工作进行现场述职测评打分。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的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阐述抓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带队伍的基本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分析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3.队伍考核(30分)。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依据指标体系的考核得分总和的平均数作为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的带队伍考核成绩。

4.特色加分(20分)。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可参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加分细则》(附件3)进行成果申报加分。

(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专职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排名推荐,以专职教师综合考核得分(百分制)为基础分,分别按照第一名100%、第二名98%、第三名 96%、第四名94%、第五名及以后92%的权重,计算出专职教师个人的工作考核成绩。

五、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工部于每年6月组织完成学生满意度测评,统计测评结果。

(二)个人申请。辅导员对本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填写《辅导员工作加分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学工部、研工部。(材料截止时间:9月28日;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交至学思楼105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各二级学院党委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将《辅导员工作学院考核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部、研工部。(材料截止时间:9月28日;提交方式:纸质版材料交至学思楼105办公室)

(四)学校考核与成绩汇总。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完成学校考核评分,对各项成绩进行统一复核、汇总,形成辅导员考核初步结果。

(五)确定考核等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资格条件确定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

1. 因外派、休假等原因离开学生工作岗位累计超过 1 个月的;

2.所带学生中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所带学生中发生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

4.学生满意度评价得分低于8分。

有下列情况者,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规定中任一条款行为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不作为、懒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所带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所带学生中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

5.经查实,在学生奖助贷补、评优评先及选树典型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投诉经核查确认有效的;

6.其他经学校考核小组认定的一票否决项。

(六)实施专项奖励。按照参评总人数适度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名额,奖励金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的专项奖励资金总额和学校参评的人数确定。学校授予一等奖励的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七)审核公示。对考核结果及拟奖励对象进行为期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专项奖励、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和学院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本人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将调离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2025-2026学年辅导员工作学院考核表

3.2025-2026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加分细则

4.2025-2026学年辅导员工作加分登记表

5.武汉体育学院合作性成果评分权重系数表



党委学工部(处)、研工部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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