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

2018—2019学年武汉体育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2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促进辅导员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教育、引领与服务作用。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校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辅导员廉政建设。

四、考核方式

(一)学工部考核(40%)。由学工部按辅导员落实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

(二)学院考核(30%)。由各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内容制定学院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分。

(三)辅导员评价(30%)。由辅导员相互之间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按参评辅导员确定20%的为“优秀”。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

1、因工作失职、学生中发生火险

2、因工作失职、学生中发生一般刑事案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评定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职、学生中发生火灾事故

2、因工作失职、学生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3、因工作失职、学生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4、学生中发生恶性群体事件

5、自身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校授予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五)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专项奖励、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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