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经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学院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开展武汉体育学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审工作负责,学院党委书记对本学院评审工作负责,各学院材料须经书记审核后上报学工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
二、名额分配及奖项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根据具体分配名额按照资助种类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400人,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2920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三、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流程
本次工作通过校园网“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工作步骤为:
1、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
由学生本人登录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基本信息”—“编辑”完善所有个人信息后进行提交,特别注意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办事大厅”网址:http://ehall.whsu.edu.cn/new/index.html
个人信息完善后,由学生本人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我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完善信息及申请时间:10月24日—10月29日
2、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和公示
评定结果由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中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结果。
评定和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7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公示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评定结果,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进行核准,并公示结果。
审核和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6日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凡是学校或学院给予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任何国家奖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优先并以最高档次或标准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已建档立卡的学生,如未获得国家助学金,需专门统计并上报。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工处,联系人:徐希伟,联系方式:027-67845506,40416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