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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20202021级在校硕士研究生;201920202021级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和评审具体条件

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和第三章执行。

三、成果填报步骤及时间

1.完善信息。9月27日——10月2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97.70.79/完善个人信息并保存。

2.个人申请。10月3—10月7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项目中完成申请,填写论文、科研、竞赛等成果信息并提交上传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放弃参评。)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2022年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28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号;

3.武汉体育学院202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总数

(不含2022级)

总分配名额

体育教育学院

360

7

运动训练学院

121

3

武术学院

100

2

艺术学院

164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3

2

运动医学院

235

4

新闻传播学院

137

3

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

30

1

竞技体育学院

7

1

足球学院

76

1

网球学院

87

1

1419

28

 

五、评选流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各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审查,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310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至评审领导小组。

六、材料提交注意事宜

(一)具体要求

1.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及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2.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202110月1日—20229月30日(含)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周)前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相关材料。获奖学生评审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4.研究生工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评定,终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材料提交

1.各学院需要提交纸质签章版的材料共2项,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或《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送至学思楼102办公室。

(注意:1.待校级公示结束后由研工部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再次填写附件12.学院评审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工作日。3.研究生院填写附件3,其他学院填写附件2。)

2.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1项:附件2或附件3。统一以学院命名发送至2094791455@qq.com邮箱联系人:金梓,联系电话:87571558。

(三)网上流程

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

以上文件请在本通知的附件自行下载,填表要求详见《附件4填表说明》。

七、其他

凡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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