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czy    来源:czy     发布时间:2017/11/21     点击次数: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后顾之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1、学校每年从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2、学校自筹困难补助资金;

3、社会捐赠等其它资金;

4、困难补助资金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掌握,财务处代管,用于各类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二级学院学生除外);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种类:

学校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外设助学金三种。

1、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资助措施。

(1)申请金额: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特殊情况经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2)申请和发放程序:

① 学生向学院辅导员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审核。

② 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③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上报情况予以核查审批。

④ 学生本人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困难补助手续,凭学生证和“临时困难补助通知单”到校财务处领款。

2、专项补助:

对于学校认定的特困生,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一些专项补助,具体如下:

①春节补助:用于补助学生在校或回家过春节的经济费用。

②“绿色通道”补助:新生报到时,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宣传学校的资助政策,并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补助: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补助;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取消补助。

3、学习主观不努力,所学课程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暂停补助;

4、虽未受到处分,但平时生活挥霍浪费,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暂停补助;

5、休学期间暂停补助。

已获补助的学生,凡有上述情形之1、2、4项者,除须退回补助的费用外,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其它

1、以上各类困难补助按实际情况发放,受助人每学年只能享有一种补助。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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