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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5     点击次数:

武汉体育学院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武汉体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每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审核、推荐、资金落实等工作。严格遵照《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

二、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每年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

2、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考试无作弊、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上学年度成绩在所在年级前10% 之列或达到我校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五、推荐比例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推荐名额,择优选拔,综合评审,等额推荐上报。

六、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时间定于每年10月(具体时间见通知)。

2、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者,任选其一,由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各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考核评审,按照推荐比例择优选拔,并由院()总支提交《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推荐审核表》或《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审核表》。

4、奖学金评定管理委员会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推荐名额对各院系推荐人员进行择优审定。并将被推荐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问题后等额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5、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资金划拨到我校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获奖结果载入学生档案。

七、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八、报送材料的项目

1、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

2、学生填写的《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

3、所在班委会推荐意见。

4、院()填写的《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推荐审核表》或《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申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审核表》

九、其它事项

学生在享受国家奖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期间,凡受到院()警告以上处分或用奖学金请客酗酒以及经学校审定的其它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资格,发放的金额追回。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工部

                                                                         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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