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关于更新2021年度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四级网络、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在日常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等方面的作用,现需统计我校2021年度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的相关信息,并报送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

每个学院需选任1名心理工作管理员。学院工作管理员应当从正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中选拔(不含助理辅导员),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连续性,任期至少一年。

任职条件:

(1)热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具备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访谈技能;

(2)有爱心和耐心,个性沉稳,善于与人沟通;

(3)工作有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突出;

工作职责:

(1)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2)全面了解本学院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院书记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3)统筹管理本学院的心理危机学生,做好危机月报;

(4)制定本学院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年度总结;

(5)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525心理健康宣教月、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期间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本学院各年级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学生心理委员团队、寝室长等学生团体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报送名单

请各学院认真选任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汇总后于5月16日17:00前将学院心理工作管理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6920057@qq.com。联系人:周忠英,电话87190179。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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