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经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学院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审工作负责,学院总支书记对各自学院评审工作负责,各学院材料须经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学工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
二、奖项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本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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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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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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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学院 |
82 |
141 |
424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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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学院 |
72 |
128 |
385 |
128 |
|
体育艺术学院 |
47 |
92 |
275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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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术 学 院 |
26 |
45 |
13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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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21 |
43 |
130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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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学学院 |
1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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