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催缴学费的告知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3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欠费同学:

学费是学校各项事业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按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武汉体育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学生应当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否则无法保留武汉体育学院学生学籍资格。但截止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同学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只缴纳部分费用),为维持正常的学校运转,现就催缴学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缴纳学费、欠学费的同学必须于20121031日前持《学生报到注册登记册》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作如下处理:

1、不予校内各类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不予选拨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及参加党校、团校资格,已担任学生干部者,取消其资格;

2、不予选课、上课、领取教材,已经选课、上课的同学不予考试资格,不承认所修课程成绩(须在后续学期插班重修);

3、毕业班学生,不予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为其办理毕业电子注册及证书验印,不予签发毕业生报到证。

三、如确实因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缴纳学费者,因及时按程序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

请各学院、辅导员及时将通知告知每位欠学费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宣讲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抓紧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附件:欠学费学生名单

 

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          

2012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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