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对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实行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制度,学校各院系对学生所学课程每学期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休学期间不算在内)。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学业预警,并通知其本人和家长,与各院系签订试读协议,允许其在下学期试读一学期,准予补考。受学业警示者不得参加辅修或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

(一)在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23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34门及以上者

(三)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年度结业课程清理时,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门及以上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各院系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在下学期开学前通知其本人和家长,按学校规定交纳住宿费和学费,完成不及格课程的学习。

(一)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6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6门及以上者

(三)在试读期间仍有2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

(四)考试违纪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各院系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在下学期开学前通知其本人和家长。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按《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在一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45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78门及以上者

(三)在规定学制的第五、六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78门及以上者

(四)学生在留级期间,重新学习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者

(五)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每学期累计缺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

(六)考试作弊者。

四、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本规定和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各院(系)具体实施办法

五、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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