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次数: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报到注册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及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报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请各院、系、部及职能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凡武汉体育学院在籍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自觉履行暂缓报到注册手续。

第二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一周内持本人报到注册登记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给学生注册登记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认真做好记载。学生报到注册登记册由学校统一印制,在籍学生人手一册。如遗失应及时补办。

第三条  学生报到注册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在一周内持本人报到注册登记册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由财务处在学生报到注册登记册上加盖公章并登记。

(二)学生在财务处缴费盖章后持报到注册登记册到教务处登记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在教务处登记盖章后持报到注册登记册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核定后加盖注册专用章并正式注册本年度学籍。

(四)学生持已经注册的报到注册登记册到本人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登记并加盖院、系、部公章,报到注册程序完成。学生妥善保管本人报到注册登记册以备查验。

第四条  未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直接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待贷款资金到帐后,学生凭相关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有特殊困难和问题暂时不能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缓缴学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应说明缓交原因及承诺交费期限,由院系审核学生情况提出意见,报学工处审批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待后期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补办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  对学生本人及家庭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缴费者可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或申请资助。

第八条  未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具有武汉体育学院学生学籍,不具备选课、上课、考试、实习、论文答辩、学历学位申请及学生公寓住宿、评先评优、担任学生干部、发展党员、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第九条 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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