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级贫困学生申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0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本人书写,书写工整,情况详细、真实);
2.贷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文字、数字、头像清晰);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4.贷款人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文字、数字、头像清晰,请勿使用传真件);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乡、镇、街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请勿使用复印件);
6.院系申请学生汇总名单;
7.若以上材料不齐,请勿报送,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交到各院(系、部),并由各院(系、部)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