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学校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6     点击次数:

各院系:

09-10学年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目前开始启动,请各院系按照10年编印的教学概览中《关于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意见》及各自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的相关要求及奖学金额度通知如下:

1、各院系要做好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学生充分全面的了解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

2、奖学金额度根据各院系实际学生人数确定,其中10级学生不参加校奖学金的评审,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奖学金额度进行评审,如有特殊情况超出评审范围的,需报学工处审核同意,超出范围的经费由院系自行解决;

3、学校规定下达各院系的奖学金额度不包括特等奖学金,有符合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学生,由院系单独申报,经学工处审核,学校审批后,奖学金由学校另行发放。特等奖学金标准为5000/年,不受名额限制。(特等奖学金评定标准附后)

4、奖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弄虚作假,获奖学生名单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再报送学工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5、获奖学生名单于20101229之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工处,逾期不报送,相关责任院系自负。学生名单要求用EXCEL表格形式,包括姓名、学号、获奖类别及等级、学生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湖滨支行,存折号、卡号均可)、金额,电子及纸质文档(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一份,格式如下:

姓名

学号

获奖类别及等级

账号

金额(元)

***

******

****

0388*********

100

***

******

****

622837*******

100

注:账号顶格写,中间不要空格

6、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学生本人必须在纸质文档的账号后签名,如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因账号有误导致的后果,由院系及学生本人承担;

7、《奖学金评定审批表》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奖学金荣誉证书由学工处统一制作下发。

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1、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或全国三好学生者;

2、被国家级媒体表彰先进事迹者;

3、获全国综合类比赛一等奖者;

4、其它取得重大成就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以上荣誉的获得时间限定在20099月—20109月期间

 

 

学生工作处

20101125

 

附件:各院系校奖学金额度分配

体育教育学院奖学金额度约236000

运动训练学院奖学金额度约266000

武术学院奖学金额度约88700

艺术学院奖学金额度约147500

经管学院奖学金额度约63300

健康科学学院奖学金额度约41600

体育新闻外语系奖学金额度约70000

体育工程与信息系奖学金额度约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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