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4     点击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审工作负责,院系总支书记对各自院系评审工作负责,各院系材料须经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学工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

    二、奖项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将在原来标准上分别提高1000元,即: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500/学期。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年。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本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院 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

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体育教育学院

77

134

403

134

5

运动训练学院

63

109

327

109

5

体育艺术学院

35

60

181

60

3

武 术 学 院

22

37

112

37

2

经济管理学院

25

44

129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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