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2010国家奖学金名额15名指标已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及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本次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院 系 |
具体名额(人) |
体育教育学院 |
3 |
运动训练学院 |
3 |
体育艺术学院 |
2 |
武 术 学 院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健康科学学院 |
1 |
新闻与外语系 |
1 |
工程与信息技术系 |
1 |
竞技体育学院 |
1 |
合 计 |
15 |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按名额分配认真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申请学生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留存学校备查,推荐上报的需要填写的所有表格,要求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3、请各院系于10月30日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案表(加盖院系公章)以及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学工处,并附上备案表的电子文档(要求用Excel表格形式),电子文档发送至fangwei@wipe.edu.cn。学工处gongchupe.将于11月1日起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