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武汉体育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李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优秀辅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落实落细,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培养一批学生工作带头人和工作骨干,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二、工作室申报和成立

工作室成员以一线专职辅导员为主,可以吸收从事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参与。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2名,团队成员若干名。

工作室应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具体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中关于辅导员职业能力的相关分类,结合本工作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三、具体任务

工作室要立足学生工作实际,积极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

1.开展活动。工作室每学期要参与或承办组织2次以上与工作室研究方向相关的活动,其中包括每年至少一次校级活动。学工部“武体学声”微信公众号在辅导员工作室专栏报道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2.开展工作交流和论坛。工作室就工作室研究相关领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对全体或部分辅导员的工作交流活动,包括制作主题班会素材、开展专题辅导讲座、指导新入职辅导员等。

3.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要立足研究方向,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前沿理论研究,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成立2年后必须参与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至少一项或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4.承担专项工作。对特色突出的工作室以辅导员在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通过挂牌建室,总结好的做法,进而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教育和服务。专项工作主要是指: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学生党团建设、志愿服务、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管理保障与考核

1.工作室在主持人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其所在学院具体指导。学校党委研工部、学工部负责工作室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2.各工作室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年底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工作亮点、团队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3.研工部、学工部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每年根据工作室考核情况,分梯度给予下一年度专项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习交流、工作推进、实践活动和资料购置等。具体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管理,由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研工部、学工部审核。

4.考核结果运用。在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中,根据工作室前一年的工作实效,将工作室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其中五星为优秀,四星为良好,三星为合格,二星为不合格。评定为五星工作室的,将授予年度“优秀辅导员工作室”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评定为三星的,在第三年取消工作室建设资格;当年评定为二星的,第二年直接取消工作室建设资格。

5. 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应提前向研工部、学工部提出申请,待与确定的新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离职,以确保工作室正常运作。

6. 学校加强对辅导员工作室的推广与宣传,在相关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与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辐射、推广工作成果。

7. 辅导员工作室创建相关成果纳入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成果认定范围。工作室建设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学校、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建设项目。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省内外相关培训、交流,开阔工作和研究视野。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研工部、学工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指导思想窗体顶端


                     武汉体育学院党委研工部、学工部(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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